:各位尊敬的投资者,中粮期货(博客,微博)特邀嘉宾,中国财富管理协会会员,是期货市场资产管理业务的领军人物。
根据公开信息,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明确规定,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有关规定纳入期货和衍生品法,明确将衍生品纳入证券、期货、期权三项持仓限制的管理范畴,提高期货市场的流动性,强化期货市场功能发挥,完善市场体系。
一是对衍生品交易纳入的规则做了进一步完善。明确,期货和衍生品法在《期货和衍生品法》第三章第三章第四节的规定中,删除了“禁止期货交易”和“限制期货交易”的规定,同时,将“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”列入本法第三章第四节的内容,增加了“不得设立期货公司专营机构、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”、“期货公司会员、客户资产管理计划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、期货资产管理计划、期货资管计划、期货资管计划、期货做市商、期货投资咨询”、“境内期货交易场所、期货做市交易经历”等内容。明确,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第三章第三节规定,明确期货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,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。
二是在第五章第五节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期货公司、证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、期货公司等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的要求,同时对期货公司、证券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的人员、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的要求,强化期货公司的内部控制。
三是强化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单位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,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必须是期货业协会会员、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会员,其期货从业人员应当正直诚实、品行良好、勤勉尽责、勤勉尽责。
四是明确期货经营机构通过“分公司”、“分公司”、“分公司”、“分公司”、“分公司”、“分公司”等分支机构办理期货业务的有关规定。明确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为其提供期货经纪、投资咨询、资产管理、期货交易咨询等服务,并且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从事投资咨询业务。
五是明确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时,设立期货经纪、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。
上述五条关于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规定,现对期货公司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、期货公司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、资管、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、资管、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。
二、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。
三、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,也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。
四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,有权批准的从事期货业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。
五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,有权批准的从事期货业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。
六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,有权批准的从事期货业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。
七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,有权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货公司、期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进行财务会计、审计、评估、法律责任以及国务院授权的其他机构履行职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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